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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商事及刑事辩护律师丁婷:处理多起复杂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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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4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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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诉讼案中,精准抗辩使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在合伙财产分割案中,成功驳回原告高达23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不当责任。
乌鲁木齐民商事及刑事辩护律师丁婷:处理多起复杂法律案件

擅长多领域业务

丁婷律师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后转做律师,至今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现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业务涵盖民商事诉讼,包括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企业破产业务,熟悉破产程序全流程;刑事辩护,涉及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领域。

企业破产债权诉讼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丁婷律师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律师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同时,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财产分割纠纷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丁婷律师团队作为被告冉某某的代理人,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此外,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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