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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与房产纠纷领域龙成律师:擅破疑难案件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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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1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龙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8年
律所: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081054489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10080066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龙成律师,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近五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员,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熟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及法院和检察院的办事流程,具备办大案、要案一般律师不具备的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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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龙成律师,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有着十余年深厚的法律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还拥有拍卖师资格证。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四川省律师协会的资深会员,并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近五年。这些丰富的履历不仅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学功底,更赋予了他对政务运行和制度逻辑的深刻理解,使其在法律实务中展现出严谨、务实、高效的职业风格,具备高度的公信力和综合优势。
成都刑事与房产纠纷领域龙成律师:擅破疑难案件困局

专业深耕:刑事辩护为核,房产纠纷为辅

龙成律师长期深耕于刑事辩护与房产纠纷两大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专精于诈骗类犯罪涉毒犯罪、涉黄犯罪、大型经济类犯罪、故意伤罪、盗窃罪等罪名刑事案件,擅长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罪轻辩护路径设计等。在房产纠纷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行政强制等案由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经典战例:成功确认街道办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案情:原告周XX、罗XX等四人拥有位于XX街道办事处XX路社区5组川陕XX37-39号的房产,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被告XXX街道办事处认为该房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和《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并于2013年3月22日对房屋进行了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认定事实错误、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征收拆迁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履职:龙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协助原告收集并提交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了被告在认定房屋性质、拆迁主体资格、拆迁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违法事实,未提供拆除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也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最终判决被告XXX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3月22日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解答】:行政机关拆除房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或授权机关应先取证、后裁决。在拆除房屋时,行政机关需要提供作出拆除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明被拆除房屋存在违法事实以及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行政机关作出强行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在本案中,被告街道办事处未提供证明房屋违法的证据,也未提供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且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因此其拆除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龙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务实的态度,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房产纠纷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善于深入剖析案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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