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代理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案件,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其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河南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上诉人贾X因劳动纠纷将被上诉人河南XX公司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贾X认为公司欠薪、欠保,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属于变相辞退,要求支付欠薪、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刘振宇律师作为河南XX公司的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首先,针对欠薪问题,律师指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发放工资,贾X按平均工资计算差额不合理,且其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其次,对于经济补偿,律师强调贾X因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最后,关于社保补缴,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社保费征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最终,法院驳回了贾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为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
合同事务代理
在合同事务方面,刘振宇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在郑州XX公司与刘X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上诉人郑州XX公司认为与刘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刘振宇律师作为郑州XX公司的代理人,详细分析双方的合作模式。指出公司已明确告知刘X从事的是暑假短期劳务工作,按小时计发劳务报酬,用工时长由刘X自行安排,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客观特征。在一审判决确认双方自入职起存在劳动关系后,律师继续代理公司上诉。二审中,法院认为一审未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截止日期明显不当,予以纠正,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刘X入职至到某职业学院报到之日,部分支持了公司的上诉请求,减少了公司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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