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她代理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其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鉴定效力争议应对
上诉人江苏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单方委托无资质的南京XX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无效。王艳翠律师指出,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可依职权委托鉴定,且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应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这有力地反驳了对方关于鉴定程序不合法的观点。
滤袋质量认定辩论
上诉人提出检测指标不能反映交付时状态等理由。王艳翠律师依据合同约定,说明质保期3年对案涉滤袋是指一直在使用中的状态,本案检材滤袋使用数月被换下搁置,指标一般不会变化,鉴定指标可视为原始性状数据。同时,针对上诉人提供的多份证据,王艳翠律师进行了细致质证,证明这些证据不能证实产品符合质量要求,认定对方提供的滤袋不符合技术协议约定,构成违约。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王艳翠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成功助力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让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货款返还、人工费赔偿及鉴定费补偿等,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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