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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律师代理租赁案,凭专业认定一年期合同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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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2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书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124825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02108707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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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书雯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20年起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是律所合伙人,承办案件超百件。在“租赁期满微信沟通续租”案中,她代理承租方,准确把握法律定性、运用证据规则,反驳对方主张,成功认定一年期固定合同,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经营稳定。

津南女律师:专业履历与执业理念共筑法治服务之路

张书雯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起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如今已是该所合伙人。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承着服务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法律知识和严谨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求让法律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充分体现。

租赁纠纷起波澜:合同到期续租引争议

2019年,高XX与柳XX签订《某租赁合同》,约定柳XX承租高XX位于天津市某处的门脸房,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45000元,押金5000元。受疫情影响,年租金实际减为44500元,柳XX用此房经营早餐店。合同到期前,高XX的丈夫通过微信与柳XX沟通续租事宜,并提供收款账户让其转“今年的房租”给公公,柳XX按要求转账44500元。然而,2022年高XX却向柳XX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其搬离,柳XX拒绝,高XX遂提起诉讼。

庭审交锋:律师多维度专业抗辩显成效

在法庭上,柳XX辩称双方已达成续租合意,属于一年期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张书雯律师代理柳XX进行抗辩。她准确援引《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关于租赁合同形式的规定,指出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微信沟通和转账行为已确定一年租赁期限,不属于不定期租赁,否定了原告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指导当事人保存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续租合意。针对原告“自己对丈夫沟通续租事宜不知情”“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等抗辩,律师指出实际履行行为足以变更原合同约定,原告内部知情问题不能对抗外部交易相对方。

判决落定:维护当事人经营稳定获胜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租赁期满后双方形成何种类型的租赁合同。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金额,认定双方已达成续租合意且租赁期限为一年,形成一年期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高XX以“自己想用该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其主张扣除押金因证据不足也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高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元由高XX负担。张书雯律师通过专业代理,为当事人争取了稳定的经营期限,避免了因突然搬离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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