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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与公司法专业律师李泽宇:多起案件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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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1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5033799998
代表案例:5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流程化服务,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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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公司法、交通事故等领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其赔偿原判;还在另一交通事故案中,为被告保险公司核算合理赔偿金额,明确赔偿责任。

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起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其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工作方式上,既侧重诉讼业务,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办案三百件,也能处理非诉业务,如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等。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

交通事故案一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请求将赔付被上诉人孙XX的543X3元改判为1355X元。事故中,被上诉人刘XX驾车与行人孙XX相撞后逃逸。上诉人认为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情形,其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后,抓住关键要点。在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履行提醒义务。而上诉人在一审中未对是否本人签字作出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李泽宇律师据此主张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期间,因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且上诉人仍无法证明对免责条款已尽明确告知和解释说明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上诉人仍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交通事故案二

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要求被告XX、李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经交警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XX保险大同XX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赔偿多项合理费用。本次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应按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赔偿数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李泽宇律师帮助原告明确了赔偿项目和金额,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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