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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律师力辩事实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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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4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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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李某被一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犯获刑十五年。常洁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确定李某非实际控制人、应并案审理两大辩点。二审法院采纳意见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法并案。

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和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承办案件超五百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中表现出色。此次她接手的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充分展现了她解决法律实务难题的能力。

查明核心事实

常洁律师接受李某二审委托后,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并多次会见当事人。经过细致调查,她查明虽然李某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上是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都是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的。这一关键事实的查明,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确定核心辩点

基于查明的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一是指出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二是认为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了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这两个辩点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取得辩护成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成功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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