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业公司的代表义正言辞,要求某影视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相关费用,股东姚X与饮食文化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而饮食文化公司一方则坚决否认。
案件交锋
本案中,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朱亚龙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他代表饮食文化公司参与诉讼。原告酒业公司主张,与影视公司签有《购销合同》,饮食文化公司在保证人处盖章应担责,影视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姚X也需担责。但朱亚龙律师指出,饮食文化公司从未知晓该合同,未作保证决议、未授权盖章,公章非合法使用,且原告诉请货款金额凭证不足,律师费、担保费无依据。
关键抗辩
朱亚龙律师紧扣法律规则进行抗辩。一方面,明确指出公司对外担保需内部决议,原告未审查,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案涉保证合同无效。另一方面,梳理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期间,案涉货款付款期限为每月XX日结清上月货款,未约定保证期间,依法为债务履行期届满起6个月,最晚至2025年X月XX日。而原告在2025年X月X日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未在保证期间要求饮食文化公司担责。
胜诉结局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亚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影视公司支付酒业公司货款及逾期利息、律师费,姚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饮食文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饮食文化公司成功摆脱了无妄的担保债务,避免了财产损失,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朱亚龙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抗辩,实现了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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