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利局面
20XX年郭X设立四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因李X拖欠郭X款项,郭X让李X签署证明,载明其为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以李X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一审法院认定李X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审精准辩护
常洁律师担任李X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她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经过细致审查,查明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X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X指使会计张X实施。常洁律师确定两大核心辩点,一是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应承担主责;二是郭X、张X系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他们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成功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为最终查明真相、公正判决奠定了基础。常洁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思路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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