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把握案件核心
在建筑工人工伤赔偿纠纷案中,刘瑶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精准把握核心争议。项目参保但实名制录入晚于受伤时间,工伤保险不予赔付部分应由谁承担,以及工资标准无法查明时如何确定工伤待遇计发基数,这两个问题是案件的关键。刘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明确指出原告受伤时间早于社保录入时间,相应工伤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原告吴X在施工中眼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但在工资标准认定上与被告存在争议。刘瑶充分收集证据,为原告主张合理的工资标准。尽管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但刘瑶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参照大连市工伤保险过渡计发基数计算相关待遇,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还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提醒建筑行业要重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实名制录入,避免因登记滞后导致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同时,也为解决建筑行业工资发放不规范问题提供了司法参考,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刘瑶律师通过这起案件,为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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