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展现出极高的专业水平。在这起赠与纠纷中,他便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解决了诸多实务难题。
夯实程序基础:理论支撑抗辩驳斥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共有。沈玉玮律师依据此理论,举证原告与第三人复婚、离婚时间节点,明确赠与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而确定原告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主体资格。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法律中关于时效起算需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的理论,提出原告近期才知晓赠与事实,且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早已知情,从程序上有力保障了原告的维权权利。
论证行为无效:理论结合证据链锁定
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双方同意、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理论,沈玉玮律师聚焦证据。紧扣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第三人陈述和被告庭审矛盾表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论证第三人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维持婚外情,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合理主张返还:法律理论兼顾实际情况
在原告举证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依据公平合理和证据裁判的法律理论,沈玉玮律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装修合理成本及现有证据,提出被告实际获益于赠与财产,应按房屋及装修实际价值返还的主张。这既遵循了法律原则,又考虑了案件实际,为法院酌定返还金额提供了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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