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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赠与纠纷:法律理论赋能实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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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9 · 14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玉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920141073573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770143284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沈玉玮律师(13770143284),盐城晓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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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婚姻家庭赠与纠纷中,法律理论的指导至关重要。本案涉及《婚姻法》《民法典》等规定,沈玉玮律师运用相关理论,准确驳斥被告抗辩,论证赠与无效,为原告追回2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赠与纠纷:法律理论赋能实务维权

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展现出极高的专业水平。在这起赠与纠纷中,他便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解决了诸多实务难题。

夯实程序基础:理论支撑抗辩驳斥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共有。沈玉玮律师依据此理论,举证原告与第三人复婚离婚时间节点,明确赠与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而确定原告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主体资格。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法律中关于时效起算需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的理论,提出原告近期才知晓赠与事实,且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早已知情,从程序上有力保障了原告的维权权利。

论证行为无效:理论结合证据链锁定

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双方同意、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理论,沈玉玮律师聚焦证据。紧扣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第三人陈述和被告庭审矛盾表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论证第三人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维持婚外情,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合理主张返还:法律理论兼顾实际情况

原告举证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依据公平合理和证据裁判的法律理论,沈玉玮律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装修合理成本及现有证据,提出被告实际获益于赠与财产,应按房屋及装修实际价值返还的主张。这既遵循了法律原则,又考虑了案件实际,为法院酌定返还金额提供了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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