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曾参与办理多起重案要案,经验丰富。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来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于某某等五名家属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为五名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统计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因被告负次要责任,需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
法律干货
施工方责任要明确: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时,有义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如果因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事故,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很关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保留证据维护权益:受害者及其家属要注意保留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以便在索赔时使用。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就能在法律的支持下获得应有的赔偿。本案代理律师刘刚,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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