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于欣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400件案件。其服务地区为新疆库尔勒,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欣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有诉讼也有非诉。在执业过程中,深度参与鲁岳三川、红多多、博湖苇业等企业破产案件,熟悉债权人会议、资产处置等全流程;还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注重证据链审查与程序合法性辩护;通过诉讼与非诉结合方式,为当事人追回多笔大额债务;在婚姻领域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及遗产争议等复杂家事纠纷;在劳动领域,既代理劳动者成功追索工亡及工伤赔偿,也为企业方驳回多起不合理工伤认定申请。
诈骗罪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何XX诈骗罪一案中,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作为何XX的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深入审查证据链。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于欣根据这些情节,与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强调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于欣的意见,决定对何XX不起诉,为何XX免除了刑事处罚。
劳动争议代理
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称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4月2X日下班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申请人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请求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及补缴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于欣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仔细分析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对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指出不能仅凭工资发放就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看是否为公司提供实际劳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强调事故时间不是第三人的上下班时间,申请人受伤与第三人无关;对于疾病诊断证明书,质疑其真实性及与认定劳动关系的关联性。同时,结合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强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非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也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最终,仲裁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于欣成功帮助第三人避免了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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