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X因出售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涉案流水达320万元,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此时,丁子宸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丁子宸从2016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犯罪类案件领域经验颇丰。
核心证据证明主观不明知
丁子宸律师拿到案件材料后,多次仔细查阅王X的卷宗。他深入调查,不辞辛劳地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以及通话录音。在查阅这些证据的过程中,他逐字逐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通过这些证据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且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是被“高薪兼职”诱骗,压根不知道所售银行卡会用于网络犯罪,缺乏帮信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故意。
排除非法证据还原真相
丁子宸律师在反复研究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时,敏锐地发现其中存在诱供、指供的情形。他立刻着手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仔细比对笔录与录像内容。在庭审中,他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继续深挖证据,收集并提交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经过对这些证据的严谨分析和论证,证明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政策辩护争取慎诉结果
丁子宸律师在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和大量工作后,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进行政策辩护。他认真准备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等材料。在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时,详细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王X得以无犯罪记录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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