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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俞雯:多领域案件成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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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8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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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领域。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成功调解“查封过户”僵局,使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在租赁纠纷中,作为被告章XX代理人,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成功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

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她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服务于南京地区。其服务的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侧重民商事诉讼。她尤其擅长房产纠纷,已成功办理100余件相关案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涉足。

租赁纠纷代理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纠纷中,原告马鞍山市XX诉被告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原告称与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被告章XX委托俞雯等律师代理。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不存在委托关系。俞雯律师团队分析案情,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交易习惯等证据,在二审中证明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章XX成功免担责任。

房屋买卖调解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被告协助过户、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原告沟通。她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和双方诉求,制定调解策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办理过户当天支付增加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最终被告免于高额索赔,成功促成和解。

购房纠纷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原告张某某起诉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且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在庭审中围绕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指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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