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纠纷日益复杂,尤其是涉及股权奖金等权益问题时,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众多案件,在处理此类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结合具体案例,阐述其解决实务难题的过程。
梳理案件事实
原告程X与被告某房产公司存在近15年的劳动合同关系。程X依据公司激励制度获得成就共享奖金,其中部分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2022年1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扣留了用于购股的60.7万奖金未返还。程X多次索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应对被告抗辩
被告辩称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不应再主张权益,且无法律和制度规定应返还购股款项。杨友良律师指出,协议书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及衍生事项不包括程X的诉请,该协议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应属无效。同时,公司未就项目实际亏损进行举证,无权扣除购股款项。
争取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杨友良律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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