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代理。卢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案件,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许XX在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可这厂房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和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了很久都没结果。何XX和政府签了补偿协议,领了补偿款,却不肯把许XX应得的部分给他。
卢扬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很多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明确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拿到公司的《债权转让书》,让许XX能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从杏坛村改办公室拿到《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然后,精准核算许XX应得的补偿,结合评估报告等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何XX的抗辩,用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驳斥何XX的主张。
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补偿。最终判决何XX向许XX支付各项补偿合计173,960.26元,诉讼费用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干货
1.租赁厂房要核查证件:租厂房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
2.保留关键证据:遇到拆迁补偿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搬迁评估报告等,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
3.明确补偿权益:实际使用人要清楚自己在拆迁补偿中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方式争取,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房屋租赁拆迁补偿纠纷时,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租赁合同无效,也能通过合理的途径争取到应得的补偿。卢扬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卢扬超律师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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