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参与诸多案件,在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经验。此次他担任中山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宋XX与该公司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
证据审查与运用
彭艳军律师首先关注证据的关联性。在本案中,对于宋XX提交的证明涉案照片系其本人的XX图片打印件,彭艳军律师虽未在判决书中有明确回应,但可以推测他在审查时会严谨判断照片的一致性。同时,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案件的重要证据,彭艳军律师需对其内容进行细致分析,包括网站上文章使用照片及文字标注的情况,以此判断证据对己方当事人的影响。
答辩策略制定
彭艳军律师从多个角度制定了答辩策略。一是质疑诉讼主体的合法性,指出搜索“宋XX”有大量容貌不一照片,难以认定涉案照片是宋XX本人,试图从源头上否定原告的诉求。二是强调使用照片的性质,称是出于公益性质宣传,不具有商业获利目的,且宣传内容无歪曲或贬损,以此反驳原告关于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主张。三是提出即便主体合法,也不存在侵权行为,认为医院是从网上下载照片,原告应起诉始作俑者,且使用照片不会降低原告社会评价。
法律适用与辩论
在法律适用方面,彭艳军律师需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等相关法律条文。在辩论过程中,他依据法律规定阐述己方观点,如强调医院对照片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认为未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同时提出赔礼道歉方式应与侵权影响范围相应等观点,以争取法院的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