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捷峰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年均承办超50件案件,在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实务能力。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阐明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企业未缴社保案件中,郑捷峰律师依据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清晰准确地指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无效。从法学理论角度看,强制性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保障秩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以约定排除其适用。郑律师通过对该法条的精准阐释和运用,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显失公平理论的司法说服
在处理企业与员工家属签署的《协议书》时,面临款项是否包含医疗待遇损失的争议。郑律师引入显失公平理论,从协议约定的补偿事项及实际应发标准分析,指出企业给予的补偿与员工家属实际医疗待遇损失差距巨大,仅为可获补偿的20%不到,严重损害了家属利益。这一理论运用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成功说服司法机关认定协议约定的款项不包含医疗待遇损失,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证据规则理论的实际运用
员工家属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计算出医疗待遇损失,而企业未举证抗辩。郑律师运用证据规则理论,说明企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证据法理论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郑律师通过准确把握和运用这一理论,促使司法机关采纳员工家属关于医疗待遇损失的主张,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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