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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案:律师巧用策略与证据,促成16.8万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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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7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覆盖江苏、安徽、浙江、上海等多个地区,帮助数百名职工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处理过多例职业病诊断、工亡案件及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熟悉各地办案流程和政策标准,实战能力强,维权成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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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案例中,律师面对用人单位未缴社保难题,制定“快速调解、高额赔偿、履约保障”策略。系统梳理证据精确计算赔偿额,谈判中阐明法律刚性与调解好处,僵局时调整策略,附加违约金条款,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工伤赔偿案:律师巧用策略与证据,促成16.8万赔偿调解

陈步青律师作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无锡的工伤案件,便是他专业能力的又一次体现。

精准证据准备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当事人铁水烧伤九级伤残且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复杂情况,在证据准备阶段下足功夫。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全部关键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共计214600元,为后续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的数额基础。

仲裁庭谈判策略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多轮艰苦谈判。他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的刚性,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责任无法回避;另一方面,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执行风险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策略调整促成调解

当谈判陷入僵局时,陈步青律师适时调整策略,提出“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将214600元的诉求调整为168000元一次性解决,但附加5000元违约金条款作为履约保障。这一方案既降低了被申请人的支付压力,又为申请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经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工伤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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