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理念
汪育倩律师于2019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现任职于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吕梁学院,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的理念,始终将“客户利益至上”作为原则,用专业能力和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2019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系夫妻,A先生、B女士为其子女。2013年,某投资公司与C女士达成50万元借贷合意,C女士及经其同意的G女士分三次转账50万元。2014-2017年,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委托汪育倩律师起诉要求还款。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
汪育倩律师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理由制定答辩策略。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履行;针对诉讼时效抗辩,指出投资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还款承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因投资公司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针对利息约定,结合交易习惯及实际支付情况主张月利率2%。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条理清晰反驳上诉理由,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此类案件处理的共性在于需要精准梳理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应对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明确,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房抵款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约定方可执行,本案约定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且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尾款,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已解除,以房抵款条款不应作为扣减货款依据。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指出以房抵款约定仅为意向性表述,不具备履行条件,强调A公司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最终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合法债权。这类案件处理的共性在于对合同条款的深入分析以及对违约事实的准确认定。
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案
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婚外恋关系,王先生在交往期间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90008元。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仔细核对转账记录,精准锁定王先生实际转账总额及李女士反向转账金额。确定核心法律依据为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庭审中,针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汪育倩律师指出王先生支付大额款项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李女士主张款项用于共同消费无证据佐证,反向转账可抵扣但不能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王先生未到庭,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证据链并质证被告证据。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此类案件处理的共性在于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以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汪育倩律师在各类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化解了众多法律难题,在黔西南兴仁地区的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大额商事纠纷还是民生类小额争议,她都能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制定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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