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丰富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领域,相关案件办理占比约70%,同时在民事领域的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方面展现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林某某面临着法律的指控。陈俊全作为林某某的被告代理人,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件中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寻找对林某某有利的因素。在制定策略时,他从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入手,对控方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经过严谨的分析,他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林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陈俊全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控方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让林某某免受刑事处罚。
蒙X寻衅滋事案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公诉机关认为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而陈俊全则认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陈俊全在分析案情时,从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量。他指出,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而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在庭审中,陈俊全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他强调蒙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他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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