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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维权,助购房人排除执行保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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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1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7人 执业15年
律所: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220111045594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7537990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借贷、建筑工程、土地房产、侵权赔偿、债权债务、拆迁补偿、婚姻家庭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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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复杂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中,房产纠纷屡见不鲜。张彪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逾千件案件,经验丰富。此次其团队成功代理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帮助购房人维护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借鉴。
律师精准维权,助购房人排除执行保住房产

一、专业律师的深厚资历

张彪律师是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自201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及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秉持“诚信做人、用心办案”的理念,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多位高净值人士的私人法律顾问。

二、典型案例的完整呈现

本案中,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陵XX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时,查封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一处房产。实际购买人杨XX早在2019年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也已实际交付,杨XX装修入住并持续缴纳物业及水电费用,且在海南省范围内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张彪律师和陈X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链条,包括书面买卖合同、全额购房款支付凭证、收款收据、物业服务协议及费用缴纳记录等。然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杨XX作为商品房消费者,其权利应优先于开发商的普通金钱债权,请求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三、案件的圆满结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裁定认为,杨XX的情况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三项排除执行的条件,即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住房、已支付全部购房价款。最终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措施,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价值的充分彰显

在代理过程中,张彪律师团队展现出多方面的专业价值。精准的法律定位,迅速把握案件类型并锁定核心请求权基础;严谨的证据组织,全面收集并呈现完整证据链;对司法政策的深刻理解,结合国家司法政策精神阐述代理意见;高效的权益救济,通过执行异议程序阻止执行继续,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诉讼或房产被处置的风险,实现了高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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