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的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根据保险条款属于免责情形,不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将一审判决赔付的543X3元改判为1355X元。
李泽宇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对是否本人签字作出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证实。在诉讼过程中,李泽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强调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保了孙XX获得应有的赔偿。
再解交通事故案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经交警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被告XX保险大同XX辩称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
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最终认定,被告XX应承担本次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按30%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最终,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李泽宇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服务多元领域
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合同事务、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他接受风险代理,先办事后收费,还可承接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他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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