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喻佑松律师代理。喻佑松律师是武汉大学硕士,自2023年开始执业,是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还承办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他擅长刑事、婚姻、公司等领域,秉持“锱铢必较,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
原告王X(男)与被告史某(女)均系再婚,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子女,婚前各有一女。婚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2022年底原告感染新冠病重时,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月双方协商离婚,因被告高额补偿要求未达成一致。4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庭审中被告先同意后反悔,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判决后原告发送分居声明,双方分居超一年。2024年10月,原告委托喻佑松律师再次起诉离婚,请求准予离婚、分割财产、被告承担诉讼费等。
被告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提出多项主张。房屋分割方面,被告认为原告名下武昌区某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涉及神农架林区两套房屋的出资补偿;车辆分割上,主张双方名下车辆均为共同财产;存款及理财分割,认为原告向女儿转账230万是共同债权,还指责原告恶意转移财产;保险分割双方也有主张;被告还称原告未尽扶养义务、换门锁侵害其权益,要求赔偿并让原告少分财产。
喻佑松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房改审批表、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指出武昌区房屋是原告婚前福利分房,用个人工龄折算房款,婚前已付款,婚后才办产权,不是共同财产;原告给女儿转账是合理帮扶赠与,不是债权;原告打赏是因离婚精神问题,不是恶意挥霍;原告放弃继承母亲房屋份额,被告无权分割;车辆和神农架房屋按合意分配,保险按婚前婚后权益分割。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2025年4月判决准予离婚,武昌区房屋归原告,神农架房屋一人一套,车辆归各自所有,酌定原告分割45%财产,支付被告577812.65元,驳回被告其他请求,受理费双方各半。
法律干货
1.财产性质界定:对于涉及福利分房等有特殊属性的财产,要关注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工龄折算等因素,以此判断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记住,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2.资金往来处理:婚内给子女转账,如果是合理帮扶赠与,要有相关证据证明,避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同时,大额转账、取现等行为要保留好资金结转的证据,防止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3.过错行为认定:如果一方存在类似打赏等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行为,要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证明不是主观恶意挥霍,以减少对财产分割的不利影响。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起到关键作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不要慌张,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喻佑松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武汉市武昌区星海路特1号鸿玺公馆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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