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困境
20XX年,王某因危险驾驶被诉,抽血检验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案件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常洁律师介入此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质证转机
常洁律师细致研究案卷后,发现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在质证环节,她指出案涉鉴定意见仅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鉴定过程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当庭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交了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出庭鉴定人面对这些问题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逆转判决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适用缓刑,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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