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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及连带责任认定纠纷二审:律师精准代理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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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4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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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昆明擅长工伤案件的满林强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超1000件案件,其中工伤相关案件600余件。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在劳动争议案中展现专业实力。

深耕工伤领域,经验丰富

云南昆明擅长工伤案件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工伤(工亡)相关案件就有600余件,尤其在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始终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梳理案情,明确焦点

上诉人A与上诉人B的劳动争议案中,满林强律师作为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全程参与二审代理。他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明确了上诉核心,即纠正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主张C、D、E作为项目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性反驳,据理力争

针对B的抗辩,满林强律师重点论证。他指出《退场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非A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关系解除应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医疗费是A垫付未获赔部分,无重复获利;停工留薪期12个月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延长鉴定;工资基数应按实际工作折算,B主张的金额无事实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按标准计算;C、D、E作为总包单位,对未参保的B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举证,法律援引

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满林强律师提交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证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

案件结果,彰显实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虽然驳回了A要求C、D、E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但在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承担等方面,满林强律师的代理工作有力地维护了A的合法权益。此案件体现了满林强律师在工伤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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