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项目施工现场,尘土飞扬,原告A出租的挖掘机在进场作业途中,突然遭遇塌方事故,瞬间严重损毁。这场事故不仅让挖掘机无法正常使用,还产生了停运损失,原告A与被告A之间的纠纷由此展开。
纠纷初现
原告A委托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李玉博律师。李玉博律师执业5年,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擅长刑事、交通事故、工伤等民事案件。此次原告A要求被告A赔偿车损、停运损失、鉴定费等共计十余万元。然而,被告A却抗辩双方为承揽关系而非租赁关系,主张损失由原告A自行承担,还提起反诉要求原告A返还其垫付的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激烈抗辩
李玉博律师围绕租赁合同关系认定、被告过错责任、损失合理性展开核心抗辩。他收集并提交了聊天记录、现场证据、鉴定报告等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李玉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清晰阐述观点。对于租赁合同关系,他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有力区分了租赁与承揽,推翻了被告的核心抗辩;对于被告的过错责任,他以证据证明被告指挥失误、路况判断不当,确定被告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在损失核定方面,结合司法鉴定确定车损与合理停运损失,使原告的诉求更具合理性。
胜诉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驳回被告A“承揽关系”的抗辩。同时,认定事故系被告A指挥不当、未尽安全保管义务所致,被告A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A向原告A赔付各项损失共计近二十万元,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A承担。李玉博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全面维护了设备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为工程机械租赁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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