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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维权胜诉,投资者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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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0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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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周X因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致投资受损,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等律师起诉索赔59164.59元。被告辩称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徐晓律师团队依据示范判决主张权利,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赔偿。

资本市场的规范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愈发重要。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专注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

案件背景

原告周X因信任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在该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购入其股票,后因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行为被揭露,股价下跌致其投资受损。周X委托徐晓律师及胡律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59164.59元,而被告公司辩称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因果关系或原因力不大。

维权策略

本案是系列平行案件之一,前期已有示范案件生效判决认定被告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事实。徐晓律师团队依据示范判决所确立的标准,积极为原告周X主张权利。他们向法院申请调取周X的交易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

案件结果

经审理,上海金融法院采纳了示范判决的认定结论,并依据损失核定意见书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周X投资差额损失59046.5元,以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损失,合计59164.59元。法院认为原告在相关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所受损失,依法推定为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判决已生效,被告需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徐晓律师凭借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和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成功为投资者周X挽回了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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