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此次他代理的交通事故二次诉讼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前案回顾
原告任某此前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于20XX年X月XX日诉至法院,法院于20XX年XX月X日作出判决,被告XX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3953.15元,被告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00元,该判决已生效。前案认定被告唐某驾驶机动车逆行与原告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二次诉讼
自20XX年X月X日起,原告多次门诊治疗,并于20XX年XX月XX日住院行“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诊断为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杨福律师协助原告委托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表明原告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手术后果与本次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残疾等级升为九级。
胜诉结果
法院对原告新增损失进行认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211014.89元。最终判决被告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07664.89元,被告唐某承担鉴定费3350元。杨福律师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