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冲动之下就会选择离婚。现在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很多人在申请离婚后,经过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心里就犯起了嘀咕,不知道一个月后是不是还得再去民政局。这离婚冷静期就像是给冲动离婚按下了暂停键,可这暂停之后,后续到底该咋操作,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是否要再去民政局以及相关的流程。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让夫妻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二、一个月冷静期后需再次前往民政局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是需要再去民政局的。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后,他们必须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再次一起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再次前往民政局所需材料
再次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每人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等。以小王和小赵为例,他们在冷静期过后去领离婚证,就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要是材料准备不齐全,可能就无法当场领取到离婚证,还得来回跑,耽误时间。
四、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到达民政局后,首先要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然后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如果审查通过,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办理过程中,双方要如实回答问题,确保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比如,在审查离婚协议书时,会看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要是存在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双方重新协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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