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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李熙:助力当事人挽回购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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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0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1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2611311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熙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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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熙自2018年开始执业,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处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其通过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助力委托人解除认购协议,获双倍定金60000元及首付款207240元返还,有效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执业背景

李熙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专业,2018年起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她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其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普洱,擅长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案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处理房产合同纠纷

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李熙曾处理过一起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并按要求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后,被告方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了解到案涉预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核心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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