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背景情况
朱红亮是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211201811069641。他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服务地区为甘肃定西,联系地址位于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开发区长安路3号。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办理过400余件案件,业务涉及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情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为当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X、吴X、郑X、冯X、魏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同时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X曾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前科,系累犯,他委托朱红亮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余被告也都有各自的辩护人参与案件审理。经调查,周X招募冯X、魏X等人,以激活电子医保卡为名,非法获取村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郑X,郑X又转售给吴X,吴X将信息用于非法网站资金结算,五被告人均从中非法获利,还造成多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办案经过与律师辩护
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涉案被告人,查获作案工具电子设备,提取到涉案公民个人信息五百余条及资金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以其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及赔礼道歉的责任。在案件审理中,朱红亮律师作为周X的辩护人,全程参与庭审。他对案件涉案信息数量、信息类型、涉案工具提供主体等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同时结合周X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提出合理的量刑辩护建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与诉讼、发表意见。
四、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五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吴X、郑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且处罚金,冯X、魏X被判处有期徒刑数月并处罚金。法院依法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追缴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同时,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支付损害赔偿金七万九千一百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共同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结合主从犯、累犯、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其行为侵害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