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高空坠物 > 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543人看过
导读: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1、学生大风天雨雪天尽量减少外出,尽量往内街走。2、学生远离高建筑物施工现场。3、标注警示牌通告。4、个人不从高空抛物。
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其实在很多地方都会发生,不管是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还是一些居民小区,亦或者是一些高层建筑,甚至还会出现在校园里面,按常理来说,高空坠物是一件没有道德素养的事情,所以在校园出现高空坠物,说明,学生的教育还是不够达标。那么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规定

1、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二、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细小的物品就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还是住户一定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校园高空坠物的内容整理好了,关于高空坠物,我们还是要小心的,因为祸从天降,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有可能经历这么一个悲剧。所以平时在走路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都走建筑立面的过道,不要再一些没有遮挡物的建筑物下面逗留太久。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高空坠物相关

  • 公园高空坠物可以报警,但是没有故意利用高空坠物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理。对于非人为故意导致的高空坠物,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2-25 1376次阅读
  • 2023.03.07 6135次阅读
  • 幼儿园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主要就是要避免儿童在外呆的时间过久,或者是应该找个开阔的地方建园。此外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5、关注警示牌通告。
    2024-02-23 968次阅读
  • 2023.03.05 6623次阅读
  • 幼儿园的管理人员防止高空坠物造成损害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有: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将孩子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固定或看护好高处物品等。
    2024-02-27 1489次阅读
  • 2023.03.09 7652次阅读
  • 高空泼水算高空坠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4-03-01 1332次阅读
  • 2023.03.01 5830次阅读
  • 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此类事件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确定去哪个部门。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
    2024-03-02 864次阅读
  • 2023.03.08 6138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高空坠物最新文章

遇到高空坠物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