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亮,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起在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服务于沈阳地区,其联系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他深耕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曹亮还身兼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荣获行业广泛认可。
一、合同诈骗案背景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XX犯合同诈骗罪,涉及两起犯罪事实。一是XX公司与海港XX公司的购煤协议,二是XX公司与XX公司的煤炭供销合同。于XX作为XX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受到质疑。XX公司在交易中出现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未积极组织货源等情况,被认为有非法占有的嫌疑。
二、辩护策略剖析
在接受委托后,曹亮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X,仔细查阅全案卷宗,积极走访调查相关证人并收集证据。辩护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提出不同意见:对于第一起与海港XX公司的交易,律师认为这是由于全国煤炭行业价格下滑、煤炭质量等客观因素,以及与其他公司的经济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对于第二起与XX公司的交易,律师指出XX公司有供货能力,款项也用于购煤,未能全部履行合同是因为洗煤设备协调问题、提货受阻以及煤炭自燃等原因,并非非法占有。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XX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XX作为主要负责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于XX诈骗海港XX公司货款的部分,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XX公司有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且证实其非法占有货款的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最终,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若两起犯罪事实都被认定,其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该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告人有利。
四、丰富办案经验彰显实力
除了这起合同诈骗案,曹亮在其执业生涯中还承办过众多重大、复杂案件。如轰动全国的假球案,他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被告人成功辩护获缓刑;在2012年全国数额最大的POSS机非法套现集团案中,为被告人争取到减轻处罚。在民事领域,他也代理过多种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损失。同时,他还担任过国有资产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外资企业等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曹亮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维护委托人利益,捍卫法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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