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自2012年起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服务于安徽宿州地区,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其主要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既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也涉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
交通事故案例
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情。他仔细研究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交警的责任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刘刚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交警的勘查报告等,以证明被告的过错。他还根据《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准确计算出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赔偿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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