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对夫妻,结婚后一直住在男方家的宅基地房子里。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闹离婚,而此时正好赶上宅基地动迁,动迁补偿款数额还不小。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这离婚时宅基地动迁的利益该怎么分配呢?很多夫妻在面临离婚又碰上宅基地动迁时,都会被这个问题弄得头疼不已,不知道自己到底能分到多少,该怎么去争取自己应得的那份。接下来,咱们就来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一、明确宅基地动迁补偿的构成
宅基地动迁补偿一般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通常是给宅基地的登记权利人,而房屋补偿则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比如,如果宅基地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而夫妻二人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翻新扩建,那么房屋翻新扩建部分的补偿就可能有夫妻双方的份。在判断补偿构成时,要查看动迁协议,里面会详细说明各项补偿的具体内容和归属。
二、判断夫妻是否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那么在动迁分配时,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要是只有一方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另一方可能就无法直接分得这部分补偿。例如,女方嫁入男方家后,户口并未迁入,宅基地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女方可能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份额。不过,如果女方参与了房屋建设等,还是可以争取房屋补偿部分。
三、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或翻新的房屋,这部分房屋的动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婚后一起出资加盖了一层房屋,那么这一层房屋的动迁补偿就需要在夫妻间合理分配。而如果是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共同维护、修缮等情况,另一方可以适当获得一些补偿。
四、协商与诉讼的解决途径
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动迁补偿的分配方案。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理智,充分考虑各自的权益。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分配方式和金额。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建造或翻新的费用凭证、动迁协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离婚时宅基地动迁分配问题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状况。比如,拿到补偿款后一方不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给另一方,或者动迁后续还有一些附属权益的分配争议。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很棘手,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这个事情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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