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曲延波律师2014年起在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覆盖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从业多年来,只专注于刑事案件,主要客户包括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控告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受贿案辩护
在曹X涉嫌受贿罪一案中,曹X身为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被公诉机关指控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他分析认为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基于这些分析,曲延波律师紧扣刑事法律规定,提出曹X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成功为曹X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
强奸案辩护
2017年10月,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X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曲延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多次与当事人沟通细节,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曲延波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X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中的种种表现足以证明其处于自愿、清醒状态;事前是被害人主动联系高X;被害人案发后未及时报警且无异常反应,陈述可信度存疑;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经过激烈的质证与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然高X最终仍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律师通过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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