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想离婚,现在有了登记离婚冷静期这个新规定。很多人就犯嘀咕了,在这离婚冷静期里,双方是不是都得到场呢?毕竟大家生活都忙,要是必须两人时刻都在场,那可就麻烦了。而且要是一方故意躲着,不愿意配合到场,这婚还能不能离成呢?这一系列问题,让不少想离婚的人心里直打鼓,接下来就给大家好好说说登记离婚冷静期双方到场的事儿。
一、登记离婚冷静期规定概述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登记离婚过程分为申请、冷静期和登记发证三个阶段。
二、申请阶段双方必须到场
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打算离婚,他们需要一起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会对他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阶段双方同时到场是为了确保是双方真实的离婚意愿表达。
三、冷静期内无需时刻到场
冷静期内,双方不需要时刻在婚姻登记机关或一起行动。这三十天是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大家再好好考虑一下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单方面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例如,在冷静期的第20天,小张突然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独自拿着相关证件和回执单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四、登记发证阶段双方需共同到场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因为离婚证的发放需要双方再次确认离婚意愿,并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要是小李在冷静期内没有反悔,但小张却故意在登记发证阶段不来,那按照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两人的婚姻关系依旧存续。
五、一方不到场的解决办法
如果一方在登记发证阶段故意不到场,另一方又坚持要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例如,小张故意缺席登记发证,小李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登记完成后,可能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执行不顺利,或者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离婚后续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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