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专业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及公司法律服务领域,承办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此次在标的额本息共计820余万元的项目份额转让合同纠纷中,展现出了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办案技巧。
精准识别核心抗辩点
在案件代理初期,郑晓龙律师就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精准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抗辩点为诉讼时效。他结合案涉股份转让协议的付款约定、二被告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依据当时有效的《民法通X》等法律规定,明确原告方索要820余万元转让款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案件的成功抗辩奠定了关键基础。
严格质证否定证据效力
原告方在一审、二审提交了多份证人证言、照片、录音、分摊方案等证据试图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郑晓龙律师逐一进行严格质证,指出证人与原告存在借贷、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均为孤证、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照片、录音等证据原始载体无法核实、内容为原告单方书写、相对方身份不明确等瑕疵,成功向法院论证对方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不应被采信。
反驳表见代理主张
针对原告方提出的向案外人曾X主张820余万元债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郑晓龙律师结合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他向法院阐明无任何书面或口头证据证明曾X获得二被告的授权委托,原告方亦无合理理由相信曾X有权代表二被告处理820余万元转让款事宜,故向曾X主张债权的行为对二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该抗辩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全程把控诉讼节奏
郑晓龙律师全程代理本案的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他根据案件情况和对方的诉讼策略,及时调整应诉思路。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法律关系认定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专业的抗辩,最终实现一审、二审驳回原告诉请,再审驳回原告再审申请的全流程胜诉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A】【被告B】的合法权益,成功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不必要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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