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在扬州市XX与苏XX、郭XX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黄蓉律师展现了出色的诉讼策略。
证据质证策略
在庭审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租赁合同书、《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等证据。黄蓉律师代表被告XXXX公司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公司未提供担保,对部分证据情况不清楚。通过这种细致的证据质证,为后续的抗辩打下基础。这一策略能够在证据层面与对方展开博弈,对证据的证明力提出质疑,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时效与担保责任抗辩
针对原告的诉求,被告XXXX公司提出原告请求已超诉讼时效,请求驳回诉求。黄蓉律师在这一关键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和辩论。同时,对于担保责任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扬州XX公司第一项目部为临时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保证合同无效,从而主张被告XXXX公司不应对本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这一系列的抗辩策略,是与对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直接博弈,试图从法律层面为被告争取最大利益。
经过激烈的诉讼攻防,法院最终支持了被告XXXX公司关于担保责任的抗辩,驳回了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而被告苏XX、郭XX需向原告支付钢模租金。黄蓉律师在这场诉讼中,通过合理的策略运用,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体现了其在诉讼策略博弈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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