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2019年正式执业。她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兴仁,联系地址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科教路兴仁市第七小学东南侧约90米。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业务聚焦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系夫妻,A先生、B女士为其子女。2013年,某投资公司与C女士达成50万元借贷合意。C女士及G女士分三次转账50万元。2014年至2017年,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委托汪育倩律师起诉要求还款。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汪育倩律师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理由制定答辩策略。她仔细核查证据,确认借贷关系成立;指出诉讼时效未届满;认定投资公司为实际债务人;主张利息约定为月利率2%。二审庭审中,她条理清晰反驳上诉理由,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
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以房抵款1,720,885元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具备履行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款需明确可履行,本案约定不符合要求。且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其以房抵款主张不应作为扣减货款依据。二审庭审中,她充分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维护了B公司合法债权。
代理婚内财产侵权纠纷
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婚外恋关系,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大额款项。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梳理证据,精准锁定转账金额,扣除重复计算和错算部分。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王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李女士反向转账可抵扣但不能免除返还义务。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242894.17元,维护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稳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