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了众多案件,在继承、离婚、房产等多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彭艳军律师代理中山XX公司参与了一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
主体资格抗辩
彭艳军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首先对诉讼主体提出质疑。他指出涉案照片难以认定是宋XX本人,因为在网络搜索“宋XX”会出现大量容貌不一的照片,无法明确公司使用的照片就是宋XX的。同时,强调公司使用照片是出于公益性质宣传,不具有商业获利目的,且宣传内容无歪曲或贬损内容。
侵权行为抗辩
彭艳军律师进一步提出,即便主体合法,公司也不存在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公司是从网上下载的涉案照片,宋XX应起诉始作俑者。而且公司只是在介绍护肤知识的文章中使用了照片,不会降低宋XX的社会评价。
责任承担抗辩
对于赔礼道歉的方式,彭艳军律师认为应与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相应。虽然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侵犯了宋XX的肖像权,但在彭艳军律师的积极抗辩下,公司在经济赔偿等方面减少了损失,仅需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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