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权益,律师的专业辩护至关重要。徐权峰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案件接手与准备
2019年,孙XX因经营棋牌室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以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提起公诉。徐权峰律师接受孙XX委托后,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查阅卷宗,并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全方位挖掘有利因素。
恶势力指控辨析
徐权峰律师认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更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一方面,恶势力犯罪需满足人数特征和手段特征,而孙XX的行为不符合这些特征。另一方面,起诉书中指控孙XX与孙XX构成共同犯罪也不成立,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
抽头金额证据质疑
对于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徐权峰律师指出证据不足,不属于情节严重。网络型开设赌场虽有情节严重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无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套用。且本案中证人关于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存在问题,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该金额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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