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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千万工程款结算风险:精准抗辩力保下浮率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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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102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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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申请人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仲裁。这一诉求若成立,被申请人将面临巨额资金损失。杨龙律师通过梳理证据、精准抗辩,成功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避免损失,还让申请人承担近20万元仲裁费用。
超千万工程款结算风险:精准抗辩力保下浮率约定

结算纷争排雷:锁定核心矛盾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杨龙律师面临着复杂的商业风险。申请人以相关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依据,主张工程款“不下浮”,这对被申请人湛江市某局而言,可能意味着巨额资金的额外支出。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矛盾,即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不下浮”是否有合同及法律依据,明确了争议焦点,为后续的策略制定奠定基础。

证据链构筑:夯实胜诉根基

杨龙律师团队对涉案全部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了下浮率,《补充协议》未取消该约定,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也印证了申请人对下浮结算的认可。同时,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不构成对合同的变更,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这些证据相互印证,为抗辩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仲裁庭审攻防:精准抗辩制胜

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不同,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且前21期进度款的支付情况也印证了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杨龙律师凭借专业的商业谋略和精准的实战布局,成功化解了这起工程款结算纷争中的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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