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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受害者家属索赔能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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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6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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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道路上行驶,谁也不想遭遇意外。但有时候,一些施工路段的管理不善,就可能埋下安全隐患。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施工路段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引发了一场悲剧,受害者家属又该如何维权呢?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他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在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于某某等五名家属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积极维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参考相关统计数据,判决被告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施工路段有义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如果未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关键,不同的责任比例会影响赔偿金额。当事人要及时关注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

3.维权途径:当协商无法解决赔偿问题时,受害者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驾驶员,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施工方要保障施工路段的安全,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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