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蕾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获硕士学位,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理财、房产、经济纠纷等领域。在李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杨蕾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证据链梳理
杨蕾律师在办理李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非常注重证据链的梳理。她发现一审判决仅依据被告XXX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聊天记录便认定其尽到“提醒义务”,而忽略了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人的管理责任。杨蕾律师仔细研究这些聊天记录,指出被告仅是在天气降温前提醒群内不特定成员进行寒潮防范,这种提醒不能免除其法定管理责任。同时,通过被告工作人员与三楼房屋实际使用人石x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被告在明知水管被冻上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存在严重过错。
法律条文适用
在法律条文适用方面,杨蕾律师引用了《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她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强调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且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同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指出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内的设施负有法定的管理和维护义务。
侵权责任论证
杨蕾律师还从侵权责任角度进行论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她指出被告在明知水管上冻却怠于检查和修缮,以及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过错,是导致李X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支持了李X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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