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专业背景
汪家道律师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自2016年执业以来,加上之前在宁波开成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经历,已有二十年法律服务生涯,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逾810件。他深耕建筑工程、公司法、婚姻家庭纠纷及合同相关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在建筑工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在公司法务领域也承办了112件案件,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收购等。他还曾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二、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上诉人宁波XX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1X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包括:涉案工程延期竣工的责任归属、水电安装部分施工主体、欠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计算标准、竣工资料和图纸交付问题以及工期延误违约金计算等。
三、律师代理策略与应对
汪家道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浙江1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XX公司欠付工程款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原审判决判令XX公司支付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正确,因为涉案工程于2018年1月24日即达到竣工验收标准,XX公司未按约定验收;涉案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由XX公司承包给案外人施工,因XX公司原因导致竣工验收延期,应承担违约金;浙江1X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交付竣工图纸和资料,消防工程由案外人施工,XX公司应自行收集资料;关于工期延误违约金,浙江1X公司虽有异议但不上诉,且保留工期索赔权利。
四、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判决XX公司支付浙江1X公司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浙江1X公司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浙江1X公司需支付XX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XX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汪家道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制定了精准的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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