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刘振宇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在开封地区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尤其擅长刑事案件,在该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聚众斗殴案详情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为李X。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是否认定李X为主犯以及量刑是否过重。刘振宇律师作为被告李X的代理人,他深入分析案情,仔细研究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证据。他发现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在庭审中,刘振宇律师依据这些证据和法律规定,为李X进行辩护,指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
辩护成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振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撤销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李X的量刑进行了纠正。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刘振宇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精准分析案情、把握法律要点的能力,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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