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迟延蕾律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自2021年起在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706。他是该律所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次获优秀律师称号。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公司治理等。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他为多家建筑企业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千万以上标的案件,为客户综合止损五千余万元;刑事辩护方面,承办50件案件,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公司治理上,长期为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案件背景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5月,被告人刘X、刘、叶为获取非法利益,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刘负责对接“卡主”,叶负责望风监督“卡主”取现,刘X作为上线接收现金并向上转移,三人转移涉诈资金124,450元,涉及多名被害人。被告人刘X的辩护人为秦律师,被告人刘的辩护人为张X律师,被告人叶的辩护人为迟延蕾律师及李X律师。
辩护工作重点
辩护工作主要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针对刘X鑫,其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其经手部分资金,其他涉案款项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且其具有自首、从犯、退赔谅解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针对刘,其辩护人强调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具有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针对叶,迟延蕾律师等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刘X鑫作为组织者,应对全案犯罪数额负责。刘X鑫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其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刘、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刘具有自首情节,叶具有坦白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部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预交);被告人叶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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